被重判入獄二十七年的陳濤,多次進出監獄,對牢獄生活毫不陌生,但長期的鐵窗生涯,並未令他覺悟前非。他在十九歲因姦劫罪而被判囚十年,出獄不足三年又再犯持械行劫,並重囚二十載,直至前年底才出獄。惟出獄數月,再連環犯下多宗持槍搶劫罪,被重判廿七年監禁。
三次糾黨持槍行劫 陳於八一年因為強姦及搶劫罪而判監,控罪指他在兩個月內於荃灣、沙田及大埔等多個地區,利用大廈棚架及水渠爬入屋內,劫掠六個單位,並把一名十五歲的女事主強姦。
八八年出獄後,陳濤過了三年正常生活,至九一年,剛滿三十歲的陳,被控九一年五月至七月間,三次糾黨持槍搶劫三間珠寶行,掠去逾一百萬元財物。陳認罪後稱,出獄後曾努力尋找工作但有困難,又染上毒癮,欠下高利貸,才糾黨參與劫案。
陳服刑至○四年十二月,在出獄後不足半年,再犯下多宗持槍劫案,這次他經審訊後被判罪成,被重判入獄廿七年,相信刑滿出獄時已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。